我于2014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锦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锦龙4S)通过交付订金的形式预定了一辆奥迪A3轿车,交付订金时口头约定如不想购买了可以全额退款,基于这个约定,我和该4S店签了一份购车协议,由于我担心我的条件按揭不能通过,所以让4S在这份协议上注明:如按揭不通过原额退回订金,随后我交付了一万元的订金并保留了收据。但由于工作较忙,一直没有到店购车。
直至今年1月1日,政府突然发布限购令,锦龙4S店打来电话告知我可以去做公证,因为按揭原因的问题,他们可以修改合同并让我的太太去做公证,新修改的合同内把我的名字改成我太太的名字, 由于公证书迟迟没有结果,也无法得知什么时候会有结果,结合自身的一些情况,我们向锦龙4S提出退还订金的要求后,他们叫我到店办退订金的手续,并且把我的银行POS单据,订金收据,原合同和修改后的合同全部收走了,但随后告知订金不退,多次交涉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