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汽车质量投诉平台

原创

车主投诉:江铃新能源电池多次故障,要求厂家给予代步车及赔偿

来源:汽车投诉网
58590收藏

成立于2015年初的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公司,隶属于江铃集团,成立同年3月第一款产品纯电动轿车E100下线,2016年2月第二产品经济型纯电动轿车E200下线,随后还推出了E160、E200S、E400等产品,品牌发展前期聚焦于纯电动微型车市场。

那么,几年时间过去了,现如今江铃新能源车主口碑会是如何呢?

近日,来自山东菏泽的车主顾女士反映,她所购买的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用车过程中车辆动力电池多次出现故障问题,大部分时间都在花在了修车上,具体怎么一回事?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车主的情况。

来自山东菏泽的车主顾女士,曾在2017年12月份购入了这辆新能源车,车型为江铃E200L 2017款 E200P 标准版,目前该车辆行驶里程为4.6万公里左右,车主表示车辆仍处于质保期内。

在与车主顾女士的沟通中了解到,今年5月份的一次用车过程中,该车辆电池组出现故障问题,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至今已经是该车辆电池组第三次出现相同的故障问题。

曾多次出现电池故障问题

据车主顾女士描述,2017年末从菏泽市牡丹区惠众车业有限公司购入该车辆,电池组第一次出现故障现象是在2018年6月份,初次出现故障问题后联系经销商得到了解决,处理方式是将电池组发回厂家进行更换,经历了一个月时间的维修等待。

意想不到的是,在2019年上半年车辆再次出现问题,仍然是因为电池组故障导致,同样是经历了一个月的等待时间,车辆维修完毕后交还至顾女士手中。一直到今年的5月份,车辆电池组再次出现相同问题,这一次的维修就没有那么顺利了。

顾女士称,在今年5月6日,因车辆电池组出现问题,便再次前往相关售后服务站。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店内的回复是修不了,店内作出的解释是江铃新能源厂家与电池供应商出现了问题,车辆问题具体如何处置店内也不了解,显然,这些解释未能得到车主认可。

第三次故障却无法维修

幸运的是,车辆电池组虽出现故障,但暂时不影响正常行驶,无奈之下车主便将就着使用车辆。

没过多长时间,今年5月18日的时候,再次因为电池组故障问题,车辆无法正常供电行驶,便这样坏在了路上,随即车主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将故障车辆拖回售后服务站。现如今,车辆已无法正常行驶,维修站也迟迟未能给出具体的维修方案。

于是,车主顾女士主动联系上江铃新能源厂家,车主表示自己向厂家客服反映用车遭遇后,客服人员的回复也是无休止的等待,并未能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无奈之下,车主顾女士在汽车投诉网发起投诉,但江铃新能源厂家方面,针对顾女士的车辆问题仍未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以及解决车辆问题的时间。

对此,车主顾女士表示,作为一个消费者,购买一辆新能源车,一是为了响应国家节能环保的号召,二是为了自己方便。车辆从购买到现在行驶里程不到46000公里,时间也不足八年,多次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售后维修站和厂家不是积极解决问题,而是互相推诿,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从精神上,消费者受到很大的损失。

与此同时,车主顾女士也明确表达了相关诉求,并表示厂家应当及时解决电池质量问题,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电池给予更换。同时,在车辆维修期间,要提供代步车辆供消费者使用,并对不能及时给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给予道歉。

听完车主的描述,相关服务站以及厂家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为此,通过车主提供的资料,联系上了服务站进一步了解情况。

在沟通,我们将车主顾女士的遭遇向工作人员转述,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则表示,针对车主描述的车辆无法维修一事,主要原因是江铃新能源厂家和动力电池供应商出现问题,导致车辆维修进度缓慢,未能给予车辆及时处理。

同时,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解释称,如今已经将车主顾女士的车辆电池组拆卸,并将相关零部件发回厂家处理,预计一段时间后便能安装上车,希望车主能够理解。

随后,我们也联系了江铃集团新能源厂家客服热线,进一步了解情况。

在沟通中,我们向客服人员转述了车主的用车遭遇。同时,对方也向我们询问了车主相关信息,在经过查询后对方表示,针对客户用车遭遇,厂家已经受理该投诉,请您耐心等待。

目前,通过汽车投诉网的车主投诉信息一栏显示,江铃集团新能源回复: 您好,您反馈的车辆问题,经核实目前车辆已处理好,若后续有问题可再次拨打客服中心电话。

有法可依 正确维权

那么,对于车主代步车以及赔偿等诉求,小编也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可行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为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中已经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零部件。

根据新版《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综上所述,在三包有效期内如出现以上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进行更换、退货。

例如,车辆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者退货。同时,针对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虽不计入本条规定中的累计修理时间,但修理者仍需按照规定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等。

除此之外,相关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本规定规定的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的,应当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退货的,销售者应当退货。

在此,小编也提醒各位广大车主朋友,如果车辆需要保养或维修等,可以让服务商提供有关车辆的单据记录,如遇汽车质量问题等,可按照相关规定,有法可依,正确维权。

全民舆车:面对现实 实事求是

当然,消费者维权过程中往往困难重重,厂商不可能直面每一位消费者。同时,也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愿意相信汽车厂商提供的信息。例如,沟通障碍、信息不对等,都将直接影响沟通是否能变得通畅、有效率。

在此建议,汽车企业不仅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另外对于产品的宣传推广要脚踏实地,不夸大或者虚假宣传,履行所作承诺,更不是变相通过拖延“三包“服务来应付消费者。同时,我们也呼吁经营者、生产者等多方的维护,努力为汽车市场的良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网站部分文章为转载,仅供参考。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侵权请邮箱联系本站工作人员 (admin@qctsw.com) 。
第一时间获取QCTSW行业新鲜资讯和深度商业分析,请在微信公众账号中搜索「汽车投诉网」或者「qctswcom」,或用手机扫描左方二维码,即可获得汽车投诉网每日精华内容推送和最优搜索体验,并参与编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