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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途观L异响,4S店拒给正常的维修记录单
上汽大众途观L
20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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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女士
投诉品牌大众
投诉编号QT297333(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1-02-06 16:51:53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上汽大众单县众友店
里程数(KM)1750
购车时间2020-10-11
车保状态首保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1分)
完成/再投诉
上次投诉标题: 大众途观L异响,4S店拒给正常的维修记录单

2020年10月11日,我在菏泽交通集团单县众友上汽大众4S店提新车途观L, 11月23日因有异响到4S店检修,4S店把数据上传至厂家。11月24日厂家回复,要求抬下变速箱,更换飞轮,于2020年12月9日在市场监管局签订协议,同意更换飞轮,当日我把车送往4S店维修,并于此日在4S店签订途观L维修期间的4S店提供的备用车使用合同。2020年12月10日4S店拆卸变速箱,直到12月15日,依然未修好。12月19日,在没有4S店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我们去4S察看车辆维修情况,结果被告知飞轮已更换,并且变速箱一起已安装完毕,但是更换飞轮后依然存在异响。4S店一直查找异响原因未果,之后厂家也来人检修,厂家拆开电路板分析数据后,给出结论,变速箱没有问题,需要更换阻尼小的飞轮,过了一两天,4S店告知我再次更换飞轮,同时更换变速箱。 自维修以来,我多次催要正规的维修记录单,都被4S店拒绝,因为我们的一再坚持,4s店给开具了一张维修单,但送修时间却成了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而实际我们2020年12月9日就已经送修,并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完成了飞轮更换,为什么送修时间变成了2020年12月31日。直到2021年1月11日,我们和4S店在市场监管局进行协商,同意更换变速箱,但前提是4S店给我们消费者开据正常的符合实际情况的维修记录单。 通过多次投诉,4S店在2021年1月21日有了回复,但更令人气愤的是我们所反应的问题4S店给予的解释依然含糊不清,隐瞒事实,让4S店提供的正常的维修单依然不同意给予,还狡辩道没有维修记录我们也有责任。他们这样说这样做,目的是否就是故意缩短维修时间,掩盖事实。我们多次向4S店强调说明,自2021年1月11日在市场监管局协调时已经同意更换变速箱,同意维修,前提是给我们开据正常的维修记录单,但直到2021年1月21日4S店却说是我们的原因不同意换变速箱的方案造成的车辆没有维修,那么借助此平台,我再次声明,我同意更换变速箱,前提是给我提供符合实际的正常的维修记录单。 2021年1月22日,和4S店再一次交谈,4S店及厂家只承认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9日是维修时间,却说12月20日至12月31日是等待维修时间。4S店及厂家解释说12月19日车辆第一次维修结束,但事实是车一直没修好,依然存在异响,我们自2020年11月23日4S店要求更换飞轮以来,于2020年12月9日在市场监管局达成协议当日车辆交付4S店至今,一直停在4S店内维修,一秒都没有离开过店内。截止目前,4S店及厂家都没有给予积极处理。难道我把车交与4S店是当停车场使用而不是为了维修吗?厂家说我这是抱怨,我这是抱怨吗?我说的句句是事实。难道我们买到有质量问题的新车,就要让消费者自己承担吗?我们索要正常的符合实际情况的维修记录单就那么难吗? 作为一个活跃在广大人民群众眼中的大众品牌,就是这样隐瞒事实,处理事情的吗?我们劳动人民,遵纪守法,绝不藐视我们中国的法律,作为服务行业,怎么能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我们作为最底层的消费者,难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就那么难吗? 希望通过贵网,解决我的车辆问题。

上次投诉最终结果
经了解,该客户车辆不符合退车条件,且客户所述的维修时间不准确,是因为客户描述的时间已包含了客户单方面不同意维修而耽误的时间。我司将继续做好客户抱怨跟踪处理,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

2020年10月11日,我在单县众友上汽大众4S店提新车途观L,11月23日因有异响到4S店检修,把数据上传至厂家。11月24日厂家回复,要求抬下变速箱,更换飞轮,于2020年12月9日在市场监管局签订协议,同意更换飞轮,当日我把车送往4S店维修,并于此日在4S店签订途观L维修期间的4S店提供的备用车使用合同。2020年12月10日4S店拆卸变速箱,12月19日,在没有4S店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我们去4S察看车辆维修情况,结果被告知飞轮已更换,并且变速箱一起已安装完毕,但是更换飞轮后依然存在异响。4S店一直查找异响原因未果,之后厂家也来人检修,厂家拆开电路板分析数据后,给出结论变速箱没有问题,需要更换阻尼小的飞轮,过了一两天,4S店告知我再次更换飞轮同时更换变速箱。自维修以来,我多次催要正规的维修记录单,都被4S店拒绝,因为我们的一再坚持,4s店给开具了一张维修单,但送修时间却成了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而实际我2020年12月9日就已经送修,并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完成了飞轮更换,为什么送修时间变成了2020年12月31日。通过多次投诉,4S店给予的解释都含糊不清,隐瞒事实,让4S店提供的正常的维修单依然不同意给予,他们的目的是否就是故意缩短维修时间,掩盖事实。我们多次向4S店强调说明,自2021年1月11日在市场监管局协调时已经同意更换变速箱,同意维修,前提是给我们开据正常的维修记录单,但直到2021年1月21日4S店却说是我们的原因不同意换变速箱的方案造成的车辆没有维修,到底是谁的原因,是4s店不给开维修记录单单方面造成的,我一再声明,我同意更换变速箱,前提是给我提供符合实际的正常的维修记录单。2021年1月22日,和4S店再一次交谈,4S店说只承认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9日是维修时间,却说12月20日至12月31日是等待维修时间,我把车交于4s店不是为了维修??当摆设?作为一个大众品牌,想承认我们几号维修就承认几号维修,不想承认的维修时间就不承认。还指责是我们消费者的原因,扪心自问,到底是谁扭曲事实啊。我们自2020年11月23日4S店要求更换飞轮以来,于2020年12月9日在市场监管局达成协议当日车辆交付4S店至今,一直停在4S店内维修,一秒都没有离开过店内。截止目前,4S店及厂家都没有给予积极处理。我们索要正常的符合实际情况的维修记录单就那么难吗?我所陈述均为事实,如有虚假,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2021-02-08 09:45
临时结果
厂家已经受理该投诉,请您耐心等待。
2021-02-22 15:59
最终结果
经了解,经销商已联系客户解释说明,我司将继续与客户沟通,以求妥善处理客户抱怨。
投诉人打分
1分,满意
上汽大众数据统计:
投诉量7668
完成率为100%
回复率100%
满意度为61%
发表临时结果3021
发表最终结果1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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