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河北唐山的刘先生在汽车投诉网发表投诉称,自己在2014年7月购买了一辆一汽大众2014款宝来1.6自动舒适型,2015年5月1日因事故送4S店修车,4S店于5月3号拆解定损,并向厂家订购所需配件。
至今所订的配件一直没到货,4S店因配件不到位修不好车,无限期推迟交车时间。
期间,车主多次拨打一汽大众厂家投诉服务电话投诉并询问配件情况,但客服除了说已经接受投诉,请耐心等待外,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的回复,转眼一个月时间过去了,车主不知道还要等到什么时候,让车主感觉非常无耐。
故车主希望借此平台,呼吁厂家能急顾客之所急,不要让车主面对无限期漫无目的的等待。
投诉编号:QT96810
根据刘先生的投诉内容来看,车主可优先使用与售后沟通解决的途径。尽快协商解决现存问题,如果时间上还是拖延的话,要留好证据,一定要求开单。
三包责任中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此外,修理者义务包括:
第十三条 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
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第十四条 修理者应当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