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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遭遇漏机油问题,车主应如何利用汽车三包法规维权?
来源:汽车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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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车主李先生在汽车投诉网发帖,抱怨自己购买的新车在仅使用10天后出现了严重的漏机油问题,并指责厂家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拖延时间。李先生希望通过投诉引起厂家的重视,并解决问题。李先生的车辆究竟出现了什么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李先生的投诉内容,他于2023年7月19日在兰州金汇汽车城购买了一辆福特领裕,仅仅在8月1日,当他驶往西宁的途中,发动机突然出现了漏机油的情况,仪表盘高温报警,防冻液也烧干了。李先生立即拨打了厂家提供的400电话,厂家安排拖车将车辆运至西宁市的青海海众福特4S店进行初步检查。

然而,令李先生感到不满的是,4S店仅初步判定问题为发动机漏机油和皮带断裂,并未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只要求李先生与厂家协商,并让他回家等待处理结果。新车仅使用了10天,行驶里程不到1000公里,但至今商家协商未果,一直在拖延处理。厂家未回复,并推脱责任。李先生甚至尝试与兰州的厂家联系,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西宁的4S店也未能解决问题,导致李先生对整个处理过程感到失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第十一条:生产者应当积极配合销售者、修理者履行其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按照本规定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

2、第十九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

修理者能够通过查询相关信息系统等方式核实购买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

3、第二十四条: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消费者在享有三包服务期内,发现汽车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提出要求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的请求。

李先生希望通过在汽车投诉网发帖的方式,引起厂家的重视并尽快解决问题,满足他的合理诉求。作为一位消费者,购买全新的汽车后不久就遇到如此严重的问题,对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质疑不可避免。他期待厂家能够认真对待他的投诉,并尽快解决问题,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品牌声誉。

汽车投诉网

对于李先生的投诉,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并希望厂家能够积极回应并采取行动,解决这一问题。同时,此案例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关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如遇到问题应及时维权,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希望李先生能够顺利解决这起问题,获得应有的权益。同时,我们也呼吁监管部门加强对汽车制造商的监管,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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