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4年10月24日在广州宝悦(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57号)4S店预订了一辆3系GT328I进口宝马汽车,
由于时间匆忙缴了订金,后发现销售的过程中存在种种不合理的行为,现要求退单。
1. 销售通过网络发布所谓的降价优惠等手段吸引本人到店,在网上公布大量的降价信息,到店看,全是库存车一大把,后来看了库存车实在不喜欢,又谈4S已订好生产好快到港口的车。因一时冲动。此后发现此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存在欺诈行为。
2. 消费者提出退订单,商家设置种种强制消费条款,就是不退订金,在本人投诉给宝马中国以及315消协。人家宝悦牛呀。完全不顾,以合同上的霸王条款说事
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在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中,无论是给付方违约或收受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收到预付款的一方应将预付款退回。
2.订购单中“约定事项”内容明显违背公平原则,且根据《消保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含有这些内容的属无效条款。故,属无效条款。
但此次的消费过程让我对宝马中国的服务及其失望,感觉到的是一种欺诈,我希望宝马中国赶紧把4S店里的害群之马给以整治。负面的情绪已经影响到我和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很多本来要买宝马的朋友也已倒向其他品牌。如果宝悦4S店不能第一时间退还我全额定金,我将会通过媒体和法律武器维权道理!
综上,强烈要求广州宝悦第一分公司4S店立即退还定金1万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