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2月18日在上汽通用五菱汽车4S店(铁岭市鑫源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新五菱之光小型普通客车。买车开回家时发现汽车有异响(有证人),经过2天查找未找到原因,后经过洗车店洗车师傅告诉我,是左前大灯松动(已经脱离)形成异响。我立即驱车到4S店找到维修技师(张*)让其帮忙修理,他拆卸灯罩后发现缺少灯卡扣的塑料配件,他说新车不应该出现这种状况,当时是冬天气温低安装卡扣很费劲,后经过浇开水才安装上。由于我当时对汽车不了解,也没有太在意这件事上,更未怀疑是事故车。
这辆车是我期望很久才购买的,所以购买后非常精心的驾驶及爱护,没有让它受到创伤也没肇过事。平时就是安全驾驶和清洗维护。有一天我清洗前保险杠时发现保险杠掉漆,并且用手指轻轻一碰就掉,感觉很奇怪(其他地方漆好好的并不掉漆)。
于2013年6月2日上午,我驱车到4S店咨询前保险杠为什么掉漆,当时接待我的是一位姓“宫”的负责人,他对前保险杠进行了认真仔细查看,并找到2名漆工对前保险杠验证,他们一致认定这保险杠不是原厂的,并在保险杆上发现了不是原厂的商标,其中有一位漆工说这车被撞过,有3处能证明:1、保险杠中间应该有一个大螺丝连接板金,而这车没有螺丝连接。2、板金有被撞坏上锈的痕迹。3、机盖下面的板金有喷过漆的痕迹。这时姓“宫”的负责人将保险杠副厂的商标撕了下来,并拿出相机对保险杆进行了多处拍照,我当时经过多次询问,证明该车是被撞过,(这时我才知道我买的是一辆事故车)我很气愤就说要投诉到消费者协会,随后从4S店出来2位经理(1位是男的1位是女的),他们说这辆车当时是由长板司机在托运时撞坏的,撞坏后并未告诉4S店,是他私自在别处换的保险杆。并说要找到长板司机追究他的责任。并同意免费给我换前保险杠,并且给我开据了维修票据。我当时也不懂消法就在票据上签字了。
经过咨询相关人员我才知道,4S店将被撞坏的汽车出售给消费者(当时我购买时销售人员并未告诉我是事故车)(有人证)是违反消法的。我于2013年6月14日将此事电话告知了4S店的主管经理(姓腾),他说不知道此事要了解了解。我等了几天后又给腾经理打电话他说有病在住院,之后再打电话就不接了。我非常气愤于2013年6月14日将此事投诉到上汽通用五菱柳州总部电话是4008895050.。之后4S店有一位负责人给我打电话问我要怎么解决,我买的是一辆新车现在你卖给我的是一辆被撞坏的车,我要求换一辆新车,并赔偿相关的费用,他说那不可能,你提别的条件吧,我说我考虑考虑,之后电话就断了。第二天我给他打电话,还是要更换一辆新车,他不同意,他认为车已经开了3个多月了,怀疑我撞坏了前保险杠,并让我拿出没出事故的证明,我说我上的是全险,如果出了事故我去找保险公司赔偿,不会找4S店赔偿,他还说已经给你换保险杠了,就算解决了,如果你不同意就去告我吧。
请求汽车投诉网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为我讨回公道,伸张正义。
附:在与4S店沟通时有电话录音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