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8月22日将自有车辆奔驰R300,开至上海利星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维修,检查后被4S店维修人员告知水泵漏水,属于保修范围,但要提供原始购车原始发票复印件,否则不予进行免费索赔,若要进行维修需自付一万元左右的维修费.
本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以及奔驰中国售后服务条款,认为该公司在有意叼蛮客户。本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以及本车在奔驰中国公司的档案记录足以证明本人的车辆在索赔期内,属于免费保修范畴。
希望奔驰中国公司立即指示下级所属的“上海利星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纠正错误,给予本人的车辆尽快免费进行维修,并赔偿合理的交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