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1日,我在菏泽交通集团单县众友上汽大众4S店提新车途观L, 11月23日因有异响到4S店检修,4S店把数据上传至厂家。11月24日厂家回复,要求抬下变速箱,更换飞轮,于2020年12月9日在市场监管局签订协议,同意更换飞轮,当日我把车送往4S店维修,并于此日在4S店签订途观L维修期间的4S店提供的备用车使用合同。2020年12月10日4S店拆卸变速箱,直到12月15日,依然未修好。12月19日,在没有4S店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我们去4S察看车辆维修情况,结果被告知飞轮已更换,并且变速箱一起已安装完毕,但是更换飞轮后依然存在异响。之后厂家来人检修,厂家拆开电路板分析数据后,给出结论,变速箱没有问题,需要更换阻尼小的飞轮,过了一两天,4S店告知我再次更换飞轮,同时更换变速箱。 自维修以来,我多次催要正规的维修记录单,都被4S店拒绝,因为我们的一再坚持,4s店给开具了一张维修单,但送修时间却成了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而实际我们2020年12月9日就已经送修,并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完成了飞轮更换,为什么送修时间变成了2020年12月31日。直到2021年1月11日,我们和4S店在市场监管局进行协商,同意更换变速箱,但前提是4S店给我们消费者开据正常的符合实际情况的维修记录单。 我们自2020年11月23日4S店要求更换飞轮以来,于2020年12月9日在市场监管局达成协议当日车辆交付4S店至今,一直停在4S店内维修。难道我们买到有质量问题的新车,就要让消费者自己承担吗?我们索要正常的符合实际情况的维修记录单就那么难吗? 通过多次投诉,4S店在2021年1月21日有了回复,但更令人气愤的是我们所反应的问题4S店给予的解释依然含糊不清,隐瞒事实,让4S店提供的正常的维修单依然不同意给予,还狡辩道没有维修记录我们也有责任。他们这样说这样做,目的是否就是故意缩短维修时间,掩盖事实。 我们多次向4S店强调说明,自2021年1月11日在市场监管局协调时已经同意更换变速箱,同意维修,前提是给我们开据正常的维修记录单,但直到2021年1月21日4S店回复道是我们的原因不同意换变速箱的方案造成的车辆没有维修,那么借助此平台,我再次声明,我同意更换变速箱,前提是给我提供符合实际的正常的维修记录单。 今天在我们索要2020年12月9日正常的维修记录时4S店人员态度很差,令人消费体验差上加差。作为一个活跃在广大人民群众眼中的大众品牌,就是这样隐瞒事实,处理事情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