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车,退首付款
5月17日在销售忽悠下交了1万块钱,销售说他们的车很好,很省心,重来不坏,因为第一次买车,之前不了解,听销售说的这么好,所以就交了1万块钱,然后销售就让我们签各种字,也完全不解说合同,因为当天很晚我们也没来的及看,第二天看到合同发现要求我们两天内交齐首付款,如果不交齐,甲方有权没收我们的钱,这种不平等的条约,销售完全不说,而且销售还在里面手写了一些加价5千的条款,当时也完全不说,根据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