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于2019年6月8日在宜宾国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大众途昂汽车。宜宾市安鸿吉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出的销售发票。2019年11月6日,该车出现故障,经宜宾市安鸿吉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工作人员检查,结论是发动机的电脑板损坏。2019年12月4日宜宾市安鸿吉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向我出具不予保修的《说明》,理由是“不符合保单范围”。
2、宜宾市国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售车过程中收取我贷款手续费5000元。
3、要求我在宜宾国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商业保险。
事实上:
1、我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