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单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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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丰田 |
投诉编号 | QT280132(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9-04-25 17:27:59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株洲和信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里程数(KM) | 26000 |
购车时间 | 2016-09-05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丰田4S店损坏发动机把责任全部推给客户。本人于2016年9月5号在株洲和信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卡罗拉1.6GL自动款车辆,按要求及时在该4S店做保养。
4月20日上午到时该店指定的临时保养地点攸县人民保险公司做保养,向工作人员说明车子在一个月前亮过约两个小时的发动机故障灯,工作人员接入设备对汽车进行检测,清洗了空气流量计,在10:31:55秒时启动车辆继续加大油门,在发动机转速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在10:32:11秒时突然一声异响,发动机冒烟,只见车底地面漏了一地机油并有许多块金属碎片(后经查看为发动机缸体破裂)。该店工作人员马上拍照,并联系株洲和信丰田公司,将车拖回公司进行检测,4S店联系厂家,因星期六联系厂家无结果,等星期一上班后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测。
4月22号下午5点多4S店告知我厂方技术人员今晚现场拆解发动机机体分析原因。拆解完毕检查结果:发动机涉水导致连杆弯曲使发动机受损,不在保修范围内。我当即要求丰田厂家出具发动损坏原因的书面鉴定报告,该4S店说到时会有单据给你,厂方没有鉴定报告。
4月23号上午8点多开始要看鉴定结果,在多次催促的情况下于11点出示结算结果报告,其检查结果为:发动机涉水导致连杆弯曲使发动机受损,并加盖有株洲和信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专用章。要修理的话为自费修理。 难道在4S店人员操作中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就完全无责任吗? 最后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维权就这么难吗?难道非要颠覆原来受教育的观念,怂恿人民去做一个撒泼打滚之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