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李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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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红旗 |
投诉编号 | QT276523(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9-01-08 22:26:02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西宁金岛红旗销售中心 |
里程数(KM) | 7400 |
购车时间 | 2018-05-07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本人于2018年5月购入一汽红旗H5御动版2018款轿车,购车金额为:205800元(包含强制加装潢10000元)车牌号:青A7C****,车辆识别码代号:LFPH4ACP9J1B*****;发动机号码:002***。
自购车后车辆出现天窗异响、后视镜异响、前挡风玻璃异响,仪表盘异响、右侧副驾驶门玻璃异响、ACC自适应巡航失效、车门无法锁闭、倒车影像雷达失效、左前避震漏油异响、右前避震漏油异响、主驾驶座椅晃动等车辆问题,发现问题后本人与青海金岛红旗销售4S点进行过沟通及解决,当时金岛红旗4S店销售人员安某告知本人已联系厂家申请技术支持让我等待通知。
在近40天无果后本人到店与金岛红旗4S店询问情况,与金岛红旗4S店一销售经理发生争执,该销售经理在公然之下以污言秽语、不堪入耳的字眼对本人进行辱骂,而后本人与金岛红旗4S店售后黄姓负责人沟通希望能够解决车辆问题及要求赔偿本人一定损失,要求退还购车时的强制费用,该负责人与4S店经理谭总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拖延、拒接维修及赔偿,且请求本人取消对销售经理的投诉。
车辆问题直至2018年12月也未能解决,在此期间本人也多次向一汽红旗客服(电话号码:400-817-1717)、一汽集团多次投诉此事,得到的均是:已与金岛红旗4S店沟通催促,4S店回复已经与我联系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了,但本人自购车以来从未接到金岛红旗4S店的任何沟通与协商,只是通过微信及会面的方式接到该4S店销售安某、售后负责人黄经理的取消投诉的请求,所有问题全部由本人自行到店反应、询问。
2018年12月25日本人与一汽集团监管部门取得联系(电话号码:0431-82022861)工作人员告知本人会将情况转至一汽红旗营销部门解决,通知该部门工作人员尽量快联系本人,至2019年1月3日本人在未接到任何联系及沟通后再次与一汽集团监管部门联系得到与之前相同的答复,到2019年1月4日本人未接到任何关于本人车辆问题的沟通或解决方案,根据目前情况特向国家监管部门投诉,请求国家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人情况监督青海金岛红旗销售4S店解决本人车辆问题及在要求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赔偿本人损失并退还强制消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