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张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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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smart |
投诉编号 | QT263362(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8-01-25 12:23:39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温州之星 |
里程数(KM) | 10000 |
购车时间 | 2017-02-24 |
车保状态 | 首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2017.02.24提车,2017.03.08仪表盘上发动机灯亮起,开到4S店检查说是油泵渗油,维修二十多天,取车后一直相安无事。
2017.12.06做首次保养。2017.12.12发动机严重漏油,拖车到4S店检查后说发动机质量问题,修不起来,需要更换。
2018.01.16,4S店通知我发动机已经更换完成,需到当地车管所更换行驶证,到了车管所,4S店出示“发动机更换证明”被车管所告知新换的发动机型号和原来的发动机型号不一样(是型号不一样,不是钢印号不一样)不能更换行驶证,就将汽车拖回4S店,说要反映给德国厂家。
从漏油到现在已经过去40多天,4S店员工告诉我他们已经反馈给厂家,厂家没有回复,她也没有办法,她能做的就是帮我催,4S店员工还告诉我“你不满意可以打厂家投诉电话”。打了厂家投诉电话,记录登记说核实后会打电话给我,但至今已一个星期也未得到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