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宾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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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比亚迪 |
投诉编号 | QT261728(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7-12-25 09:17:58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深圳金环怡 |
购车时间 | 2017-11-11 |
车保状态 | 首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我们一行10人于2017年11月11日在深圳罗湖区金俊迪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公司4S店)订比亚迪系列宋DM豪华型车10台,当场各交了订金5000元整,双方有签订购车协议,并就提车时间对方有在协议上面注明10-15个工作日后提车,但是到现在还是拿不到车,每次催促4S店都说厂家还没发车,而且也不能告知我们厂家没发车的理由和后续厂家的发车计划。
由于长时间都提不到车,对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依据双方签订的订车协议,上面有写明“因为政府政策或者厂家原因,店方不承担责任”字样,所以4S店一直对我们的诉求采取拖延政策,答应的提车日期也保证不了,这是属于霸王条款,同时我们也咨询了相关律师,这是4S店的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此订单内容是由4S店自行拟定的,其内容的约定对免除4S店责任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该订单免除4S店责任的霸王条款无效。
所以,我们与4S店的购车订单有效,但其中免除4s店责任的条款无效。 请求贵网能否帮我们与该4S店或者与比亚迪汽车销售总公司沟通一下让我们早日提到车,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