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陈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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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讴歌 |
投诉编号 | QT260727(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7-12-06 15:48:38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Acura广州白云店 |
购车时间 | 2017-11-18 |
车保状态 | 首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我于11月18日下午4点半在广州琶洲展会的讴歌店订了一款CDX的车型
当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只签了手写合约,而且销售说后期会机打一份正式的合约,手写内容的合约上粗体黑字写着内容需机打,手写无效的。
交了2w购车订金(销售承诺贷款条件不通过就绝对退款)收到开具的收据也是“购车订金”,因为可退,收据和合同都无额外备注其他约定。订金等于“预付款”,预付款消费中有权要回,不具有担保性质,更不具有“定金”性质。
事先我沟通好要求贷银行低息,第一次贷款反馈条件不达标没有通过,我们要求退款,销售以被扣工资为由拒绝退款!
第二次尝试销售建议做金融贷款且承诺三年利息只会比银行一千多。我配合申请相对第一次更高利息的贷款方案,最后同样不够条件。此时我们要求退款,对方态度傲慢,拖延服务。贷款期间说要收取金融手续费5000,并没有说清楚这边手续费的用途和收费标准。这里已经是存在乱收费。这笔钱属于征税范围,收费不开发票是一种发票违章行为,消费者可以举报。
最后我坚持要退订,销售尝试给予第三次贷款方案,过程中要求我们分开贷两笔款项做按揭。一笔是说我之前贷不过的银行贷款,另一笔是贵利息的金融贷款。重要的是还要加收双倍手续费,并没有说明这笔所谓“手续费”要收取的原因。这里已经涉嫌乱收费,是违法的。而且已经大半个月过去了,销售在处理贷款问题上没有给到我准确的信息和无理加收手续费,属于失责在先,我提出退订在后。 当我坚决申诉退订,销售态度马上变得恶劣。
2017年12月3日,我在一日前已通知该名徐销售我会前去4s店里协商处理,当天去到店里销售不但接电话并请假也不告知我。当天也无经理在店,协商下周二(12月5日)给答复。在周二我们一再催促下,销售到最后告知我们可以通过低利息的金融方案,并以此理由说我们毁约,不给予退订。
但事实上是他们给的金融服务有问题,而且在电话沟通中承认对贷款业务并不清楚。所以导致提供信息有误。所以是4s店没有尽到他应该做的审慎贷款服务和乱收费在先,是他们的问题。侵犯了我的权益且不愿意退订。其中隐藏的原因可能是想诱导消费者贷高利息贷款从中获取高额利益。
讴歌作为本田的高端品牌4s店的服务居然是这个水平?所以我对他们的服务很不满意,;我;;要求4S店退回全部的购车订金!;坚持退订金,维护自身权益!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我解决这个问题,还消费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