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颜女士 |
---|---|
投诉品牌 | 丰田 |
投诉编号 | QT257611(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7-09-28 20:38:13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和信丰田 |
购车时间 | 2017-09-10 |
车保状态 | 首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本人于9月10日在株洲和信丰田看车,本来是想看2017改款1.2TGL-i这个车型,进店后销售人员说店内没有现车,但是有这款车的标配版,也就是2017改款1.2TGL,看过以后本人觉得配置太低,准备离店,销售人员见状,跟我着力介绍了这个版本的性价比如何如何高,符合我用车的需求,还有如何节油……在销售的强力推荐和极力游说下,我觉得车似乎也还不错,够用,但是还是没打算入手,这时销售人员跟我说当天他们店里做活动,如果当天缴纳订金可以享受几千元的价格优惠,并且销售人员也承诺如若事后不喜欢这款车,或者有其他情况,订金可退。我是初次看车,听到销售这么承诺,觉得缴纳订金也不妨碍什么,如果跟家人商量后觉得好,有现车提车也会很快,就听他的,当即缴纳了3000元订金,签订了一份合同,心里想着缴纳这个订金只是表示对这个车型有意向。
之后,也对这个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觉得家用也够,在我准备提车之际,家里突发紧急情况,资金暂时周转不过来,我又不想月供,因为月供后剩余的工资可能不够花销,于是便取消了购车的打算。决定不购车之后,我第一时间微信通知了4S店的销售人员,跟销售说明了情况。但是销售一听说不购车,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变,一再强调说订金不能退。
线上讨论无果,我于9.24到4S店,再次跟销售讨论退订金的问题,销售又说必须要扣除60%的违约金,并且说明是公司规定。我没同意,因为签合同之时,店内承诺的订金可退并没有提及违约金一事,合同上也没有写明。于是我要求见销售主管,他们销售主管见到我后,起初说订金无法退,之后看我态度坚决,就说公司规定必须扣除50%的违约金,只能退50%。店内销售主管和销售对于公司规定如此不一致的回答让我心生疑惑,这个公司规定到底是口头规定还是书面规定?是不是有这个规定? 其次,先不论这个规定是否合理,至少在收费之前,商家起码要事先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也应该明确标注。
根据消法要求,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早知有订金不退这一规定,我自会衡量一番,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商家不说,埋下这颗地雷,等我误进雷区再来说是公司规定,把自己的责任撇得干干净净,一股脑推到消费者身上了。
再来看看这个所谓的订金,商家在订车时说是订金,可退,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上写的却是定金,一字之差,很多消费者跟我一样不会细看,就签字,因为大多数人都不明白其中的差别,且在大多数人眼中,自己缴纳的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种支付。但是一旦发生消费者想退订金的事件,商家就拿签订的合同说事,说合同规定,订金不可退,导致在消费者维权时处于被动地位,这种刻意给消费者留陷阱的条款,我觉得本身就是霸王条款。 请汽车投诉网帮助我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