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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长安铃木-维特拉 质保期内车辆自燃非人为,厂家不予理赔
长安铃木维特拉
2017-06-07
5万0收藏
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铃木
投诉编号QT253464(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17-06-07 15:52:24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恩施宏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里程数(KM)5510
购车时间2016-09-29
车保状态保修内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1分)
完成/再投诉
本人于去年9月购买了一台才上市不久的铃木维特拉,2017年5月8日行驶一公里后在自家房中无故自燃,事故发生后与4S店联系,4S店联系厂家,厂家单方面认为跟质量无关,是车子停放在易燃物(湿润的硬纸板)上由于消音器温度过高引起的,不予赔偿。后经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认证书,排除了可燃物致起火、人为原因起火的可能性,但不排除车辆自燃。在这种情况下厂家还是做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维特拉是铃木新推车型,此次自燃完全不能排除其自身的质量问题,希望能还我们车主一个公道。
2017-12-13 18:16
最终结果
长安铃木回复:经现场技术调查,排除产品质量原因引起过热的可能,不排除易燃物靠近消音器高温引起过热的可能,过热事故与产品质量无关。
投诉人打分
1分,满意
长安铃木数据统计:
投诉量927
完成率为99%
回复率99%
满意度为88%
发表临时结果3
发表最终结果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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