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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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五菱 |
投诉编号 | QT252884(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7-05-15 10:50:14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泰州市宝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里程数(KM) | 15000 |
购车时间 | 2015-01-19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我于2015年1月15日在江苏泰州市海陵区4s店购买了一辆五菱荣光2014款1.2基本型面包车,开了有15000多公里的路程 。于2017年春节期间出现了在长时间开车时出现车身很严重的抖动,无法正常行驶,于是我于2017年4月份去了 泰兴市五菱特约维修站进行检查,维修人员说是后桥差速器坏了,需要更换。并对我的车进行了登记,说车在保修期内免费更换。然后我留下电话号码等维修站的通知。
大约过十天了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我自行去了泰兴维修站询问后,维修站的工作人员说我的车,没有在五菱汽车4S店和特约维修转进行正常的保养,已经脱保,说是这是公司的规定。无法对我车进行免费更换,然后我又去了泰州4S店也是同样的回复。
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新规明确规定,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可是泰州4S店并没有遵守国家的规定,藐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只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现在我要投诉泰州市五菱汽车4S店和泰兴五菱汽车特约维修站,藐视国家的法律,实施行业垄断,坑害我们消费者的权利,使我的车在质保期内无法进行正常的维修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