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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一汽丰田-卡罗拉 汽车在4S店维修后,车辆发生自燃
一汽丰田卡罗拉
2017-05-07
6.2万0收藏
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丰田
投诉编号QT252687(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17-05-07 16:34:22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襄阳世纪丰田
里程数(KM)15000
购车时间2015-11-02
车保状态保修内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1分)
完成/再投诉

2016年11月份,我的车辆发生事故,世纪丰田张姓业务员,主动找到我,希望我的车辆能到世纪丰田店维修,保证快速保质保量把车子修好,之后我先行支付1万元整到4S店账户,12月份通知我过去付剩下的钱款,并给我出具了一份结算单,我付完剩下17000多元之后,提走车子。提走车子第2天车子出现发动机ABS故障灯亮的情况,我又把车子送回4S店要求检查,4S店把故障码消除了一下,然后找了一个维修工人把车子螺丝紧固了一下,告诉我是因为维修的时候可能线束没有拧紧,把螺丝拧紧就可以了,之后我把车子提走。

一次正常行驶中,车辆自燃。经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得出结论是,该车起火原因是发动机舱内左前角电器线束在碰撞或挤压的情况下,发生短路,导致自燃。而起火点正是上次事故维修的地方。现在找到4S店,4S店说当时定损的时候线束有损伤,4S店已经上报给保险公司,可是保险公司驳回,故没有更换线束,也没有告知我线束不更换会存在隐患,只是告知我车子已经修好了。现在找4S店,4S店说他们没有责任,是保险公司的责任,态度很强硬,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2017-05-16 14:42
最终结果
一汽丰田回复:2017/01/19 CR连携技术室现认:通过残留证据和驾驶员(顾客的朋友)的证言,判断左前部起火。检查燃料系统,润滑系统,排气系统无异常。可检查范围内的线束也无短路现象。距离事故维修完成后17 天,行驶约500km。不排除维修使用副厂件或者维修不当的可能性,由于车辆被交警从事发地点移动到停车场(前大灯,前雾灯等残骸全部遗失线束等均被损坏)的影响所以真因不明。 2017/03/24 零件部到襄阳世纪丰田调查,该顾客事故车辆维修使用零件中,有20个零件是武汉FPD从未对该店销售过,且确认该店仓库中的左前雾灯是非FTMS正规渠道订购零件(起火点是车辆左前部,不排除左前雾灯导致火灾可能性)。 2017/05/04下午6点客户将FH 车辆拖到襄阳世纪店销售展厅门口,进行堵门。DLR报警协调将车移走,离开该店门口,停在附近。 2017/05/05客户再次到店,客户之前拿出一份《襄阳汇驰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发动机舱内左前角电器线束在碰撞或挤压的情况下,导线内部受损,接触不良或短路,引起导线的绝缘层发生燃烧。 保险公司意见: 未订购或更换此配件(线束),不予理赔,建议客户走司法程序。 经销店告知客户:客户《鉴定书》提出的左前角线束在本次保险定损维修过程中,给保险公司提报过,但是保险公司未采纳,没有定此配件; 建议客户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保险公司。有原始定损单,及保险公司实际定损单作为证据。 客户不想起诉,想通过堵门方式直接获得赔偿。被拒绝,还是建议其通过司法程序。 2017/05/06客户带领当地电视台,帮女郎栏目对此案件进行采访,客户提出观点,机舱线束此配件没定购及更换,经销店(襄阳世纪丰田)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经销店答复: 客户如不同意按定损单维修,经销店不会对客户车辆进行维修。修完保险公司未复勘,不会赔款。前后都有照片为证。 真实情况从拖车环节到确定维修环节客户一直不露面,都是电话进行联系确认的。 2017/05/08客户又带领当地主流电台,进行采访,告知媒体答复如上。但是得知客户一直未去找过保险公司沟通此事。 2017/05/08 担当电话回复顾客,告知厂家通过对残留证据检查,燃料系统,润滑系统,排气系统无异常。可检查范围内的线束也无短路现象。排除车辆质量问题导致。顾客表示了解厂家态度,后续会考虑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2017/05/10 担当确认《襄阳汇驰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范围为:法医毒物、乙醇检测、痕迹、微量、交通事故、二手车鉴定评估(含涉案、事故车辆),不具备火烧车鉴定资质。 技术判断不排除维修使用副厂件或者维修不当的可能性,后续拜托地担按照技术现认报告,指导维修店襄阳世纪丰田继续与顾客解释沟通。
投诉人打分
1分,满意
一汽丰田数据统计:
投诉量2510
完成率为99%
回复率100%
满意度为65%
发表临时结果15
发表最终结果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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