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2月2日,在连云港神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长安奔奔迷你手动时尚版一台,车架号LS5A********3888。自购车之日,不到一年的时间起,开始发现车辆多处陆续出现不同的问题,至今问题如下:
①车辆大架锈蚀严重;②引擎盖底下多处生锈;③从车身钢板夹层流锈水;④主驾和副驾处底盘生锈;⑤门窗内部生锈严重,扬声器都锈坏了;⑥门窗密封胶条老化,密封不好;⑦门窗四周边框焊接处生锈,流锈水;⑧左侧后翼子板生锈;⑨后视镜不能旋转,镜片反光层脱落,转向灯罩变色发黄,右后视镜电加热坏;⑩车辆配备轮胎四个轮子生产日期为三个批次,分别为2014年第10周,第11周,和第13周。距离整车生产日期,该车轮胎生产日期已达八个多月之久,距离消费者购车之日已达十一个月之久,而且有老化迹象。汽车左后减震器漏油(已更换),右后减震也漏油(还未处理)。主驾驶扬声器坏已更换,副驾驶扬声器生锈未处理。
目前,除了以上问题,车辆还存在一下问题:
①方向盘转弯有吱吱声音;②门子内部有异响声;③离合器轻踩有异响;④右前门有时不能落锁;⑤左后门不能开锁;⑥驾驶员安全带卡扣有时自动脱落;⑦后门升举器漏油;⑧前减震器也有异响。后来发现车辆有两个不同生产日期。根据经销商提供给用户的合格证信息表明,我车辆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11月25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5年车辆召回公告信息,表明我的车辆属于该召回范围。生产日期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之间。通过长安汽车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和售后4s店服务系统表明我车辆具体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17日。
根据上述信息来判断:经销商连云港神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更换汽车原装配件后视镜和轮胎。长安汽车有车辆涉嫌未生产出来、未经检验合格之前即造好了合格证,车辆未严格按照车辆生产、检验流程操作,涉嫌提供消费者不合格产品!
经销商和汽车制造企业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本人要求退一赔三处理!看看我的帖子同一车辆出现完全不同生产日期!长安汽车,可以出来解释一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