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我于安徽稳达4S店购买了北京现代悦动轿车一辆(车牌号皖AA0***,裸车价94800元,车主吴*)2015年12月21日,该车正常停放在合肥市委党校培训中心办公楼北门前,早晨7时30分左右路人发现车头部位冒烟起明火,遂拨打火警。约30分钟后消防人员赶到将火扑灭,但车辆头部及车身部分已烧毁,整车报废。2016年1月18日,经合肥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汽车车头,起火点位于汽车引擎盖内发动机前的散热器下部,起火原因为排除雷击、纵火、外来火源的可能,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轿车火灾的可能。至火灾发生时,一直正常在现代4S店保养,未曾私接过线路和任何设备。2016年1月21日,车主拿到火灾事故认定书后,及时通报安徽稳达4S店,并提出索赔要求,但对方明确表示不予赔偿。后车主多次拨打北京现代400热线电话投诉,提出索赔要求,至今仍无答复。车主认为,汽车在正常停驶状态下发生燃烧,自燃系由车辆自身缺陷造成,车辆自身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且产品质量缺陷与汽车自燃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必须侵权赔偿责任,对车辆自燃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害(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直接损失为47400元和误工及交通费等损失5000元)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