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姜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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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大众 |
投诉编号 | QT295331(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0-11-28 13:39:15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承德美联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里程数(KM) | 9800 |
购车时间 | 2020-05-25 |
车保状态 | 首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我要投诉承德美联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汽大众4S店)。8月3日我在该4S店内做汽车首次保养,该店本应按照汽车厂商的明确规定使用型号为‘0W-20’的机油进行保养(‘0W-20’机油保养的总成本是557.00元),但是该4S店以次充好,使用了型号为‘5W-40’的机油进行保养(‘5W-40’机油保养的总成本是383.33元)。
以上是我11月25日在另外一家4S店做汽车第二次保养时,通过对比‘第二次保养结算单’和‘首保结算单’才发现的。 汽车厂商说明书中明确标注:“务必添加品种及规格均正确的发动机机油!使用其他规格的发动机机油可能损坏发动机!”。我又咨询了北京4S店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说不按厂商说明书的规定添加机油,还会对汽车的排气系统造成影响,并且添加‘5W-40’的机油还会增加额外的燃油消耗,同时可能导致尾气排放不达标。 该4S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并以次充好。 因此该4S店应该针对保养价钱‘退一赔三’,赔偿因此造成的额外燃油消耗,并检查对汽车发动机和排气系统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