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王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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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奔驰 |
投诉编号 | QT290043(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0-06-18 18:23:46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广州仁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和店) |
里程数(KM) | 42000 |
购车时间 | 2014-11-11 |
车保状态 | 已过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2014年11月11日购车C200L。 2017年5月7日车辆涉水后开回4S店,经检测后被告知没有问题。 2017年6月爆缸在广深高速路上,4S店拒绝承认5月7日检测存有问题,双方协商不一致进入司法程序。 2017.10-2019.5双方打官司,车辆停在4S店内。 2019年5月,法院二审判决将”发动机更换为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发动机,并将该车辆维修至稳定安全行驶标准“。 2019年6月14日4S店员工叶*凭我本人身份证、行驶证等原件代我办理完更发动机变更手续,并于次日在4S店购买平安商业险,保费9315元。(本人在今年准备续保时才发现前保单上的发动机号码是旧的已报废发动机号 - 如图片,而不是过户的新发动机号。) 2019年9月-2020年1月车辆因被剐碰曾在4S店内维修3次,费用均由对方事故车主承担。(本人在今年5月发现所有维修单上的发动机号码呈现为:10053175, 而非被过户的10503009) 2020年5月7日,车辆在没有任何征兆和危险提示时抛锚在天河北路上,经保险拖车拉回4S店。(维修单据见上传照片。)
投诉要点: 1)4S店如果已经按判决于2019年6月更换了全新发动机,为何车辆信息系统里未予同步更改这么重要的信息? 2)我去年在4S店内购买的商业保险,为何保险单上打印的发动机号码是被更换并报废的发动机,我为一辆已报废的发动机支付9000余元保费,这不是欺诈是什么? 3)今年5月的发电机维修为什么不包在去年法院判决的维修范围内?依据是什么?发电机更换的收费标准又是怎么算出来的? 4)2020年5月24日我致电400-8181188投诉电话,要求厂家帮我就上述三点疑虑提供货品清单和疑虑解答,其后多达十数次电话追踪,仍未得到厂家一个电话回复。对方说021-34112836曾回过电话给我,我发现这是一个被标注为”骚扰电话“的高频号码,根本打不回去。我向400说明情况后要求厂家回电我, 直到今天2020年6月18日我仍未收到来自厂家的一个直接回复,而反复要我回头去找我正在投诉的4S店。我需要知道:奔驰就是这么保护其经销商并以如此傲慢态度来对待消费者的投诉吗?品牌价值和企业社会良知何在? 5)4S店未认真履行法院判决,厂家如此袒护,我的下一步维权之路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