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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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奔驰 |
投诉编号 | QT287395(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0-03-03 16:33:35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鞍山四隆之星 |
里程数(KM) | 32000 |
购车时间 | 2016-12-11 |
车保状态 | 已过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本人于2016年12月在辽宁省鞍山四隆之星奔驰4S店购买梅赛德斯-奔驰S320L型轿车一台,购车合同上为奔驰S320L商务型,当时购买时4S店展示台上是一台外观为S65L AMG款轿车,车辆行驶证上照片也是外观为S65LAMG款轿车。当时对奔驰s级不了解,以为s320L改款升级版!
2019年11月23日发生前保险杠碰撞,经保险公司核件发现保险杠内无奔驰钢印,不是原厂件,故与4S店协商,要求给予说法,4S店承认该车销售前进行过改装,但未给出任何说法,在此期间曾拨打400电话进行投诉,至今为止仍未给出任何处理意见及解决方法。工作人员理由就是:"那是前任领导决定的,现任不知情,无法做主!"现在本人确定该经销商涉嫌造假欺瞒消费者。也怀疑从奔驰四隆之星经销商所买的车是否是二次维修的事故车、故障车翻新销售!自己能力有限,所以希望汽车媒体以及大众给予支持和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