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张先生 |
---|---|
投诉品牌 | 长城 |
投诉编号 | QT269870(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8-07-09 20:55:05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北京泊士联 |
购车时间 | 2013-06-09 |
车保状态 | 已过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我从未修理过这些配件,但是北京泊士联汽车销售服务站肖村桥店无故在我的维修保养记录中加上了这些,导致我在今年7月6日卖车时,买车方以我的车为大事故车拒绝购买,所签合同作废。
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我多次与北京泊士联汽车销售服务站联系对方总是敷衍了事,以领导不在为由推来推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