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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实施二十日 退换车争议依然明显
来源:汽车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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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已经不知不觉过去大半个月的时间,众所周知,三包是大家期待十年之久的重头之作,这个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规定在未出之前,外界各种期待、各种讨论。

       汽车三包已经不知不觉过去大半个月的时间,众所周知,三包是大家期待十年之久的重头之作,这个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规定在未出之前,外界各种期待、各种讨论。社会各界也希望“汽车三包”能够真正解决汽车行业的维权纠纷问题。然而在“汽车三包”政策出台但又还未正式实施时,外界对“汽车三包”已经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对于“汽车三包”的内容,许多人认为并不完善。这不,小编今日在汽车投诉网就了解到这么一条案例。

        案例回放:东风雪铁龙C4L购两天无法启动 刹车不工作

        今年9月18日,高女士在苏州新望东风雪铁龙4S店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C4L小轿车,提车第二天,高女士就发现车辆无法启动,并且刹车也踩不动。高女士迅速联系4S店,反复催促下,4S店过了半天时间才赶到现场,维修人员经测试后告知未发现任何问题,说要拖至4S店进行进一步检查。

        最后检查得知,是保险丝松动,重新插了一下便告知已修好。高女士试车后车辆的确能够正常行驶,但不想仅使用了一个多星期,车辆再次在半途中熄火,踩刹车同样踩不动。再次联系4S店,4S店依然说是保险丝松动,重新插上后又说没有问题。

        刚买来两天的车就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问题,高女士当然不愿意,于是要求4S店退换车,但4S店回答不可能,并说要大拆,为车辆更换保险盒。对于刚买车就要大拆这一情况来说,相信没有哪一位车主愿意,于是4S店只说再检查检查就行了。

        对于4S店这种敷衍了事的行为,高女士表示气愤,这让高女士觉得,买车的是孙子,卖车的才是爷。所以高女士坚决要求换车。

   投诉原文:东风雪铁龙C4L行驶途中突然熄火QT60468

  据悉,接到高女士的投诉后,汽车投诉网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将投诉原文转交给了东风雪铁龙相关人员进行协调处理,东风雪铁龙暂时未有回复。小编为了弄清情况,随后致电车主了解到,现在4S店依然不愿意退换车,只给维修。车主高女士还说道,因为东风雪铁龙的汽车三包政策在今年9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自己买车时也有随车的《汽车三包》凭证,但没想到有了汽车三包,厂商依然这样对待车主,真是毫无枉法。

  为了验证车主高女士的说法,小编致电4S店欲了解情况,但4S店工作人员说需与上级了解情况,之后会与小编联系,但之后只是来电询问了车主的手机尾号便再无其他答复。

   汽车网评:汽车三包实施二十日 退换车争议依然明显

  对于以上这种案例,4S店不愿退换车,那么车主高女士只有借助汽车三包这一法规帮助自己,而东风雪铁龙自9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汽车三包,高女士也有拿到购车时随车的《汽车三包》凭证,所以高女士正好享有《汽车三包》的权利,但像高女士这样的情况,符合退换车要求吗?

  在汽车三包中,符合退换车标准的有5个,这里也不再重复,在之前的《首例退换车案例出现 企业态度是汽车三包政策实施重点有相关介绍,那么高女士的车辆有符合其中的标准的吗?

  在汽车三包中第一条退换车的标准就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情况的。

  高女士在投诉中说到,自己的刹车有踩不动的情况,并且购车不足30天也不足3000公里,那么这样是否符合退换车的要求呢?从表面上看,的确是制动系统失效,并且满足时间和里程要求,应该满足了退换车的要求。

  但是换一个角度,因为高女士的车辆是在保险丝脱落车辆无法着火的情况下,刹车才失去助力踩不动的,也不太算制动系统失效,也不完全满足退换车要求。

  由于《汽车三包》中并没有明确其他原因引起的制动系统失效到底算不算制动系统失效,所以这里谁也说不清到底是否符合退换车要求,这就是《汽车三包》不健全的地方。

  小编还在汽车投诉网了解到,在汽车投诉网发表投诉的车主,对“汽车三包”也并不是十分了解,就算有所了解的车主对“汽车三包”也并不看好。比如新买的车辆发动机就出现故障无法使用,如果不按“汽车三包”,经销商可能还愿意退换车;如果按“汽车三包”的规定,则需更换两次发动机仍无法解决问题才给予退换车处理。如此一比较,车主们就会觉得有“汽车三包”还不如没有。另外,高额的退换车补偿费也会让车主觉得换了不如不换;就算厂商故意违反汽车三包规定,也仅仅只有最高3万元的罚款。这些不妥善的地方,都是大家质疑的重点。

  而对于车主,小编从一些刚刚购车或者准备购车的朋友处了解到,他们购车依然是通过长时间的选择,以及个人喜好,包括每款车的优缺点,通过各方面的了解,来选定自己想要购买的车辆。对汽车三包法规实施的消息虽然也通过新闻有所了解,但觉得各品牌车型的三包承诺都大同小异,所以不会将三包作为选定车型的参考条件。

  有媒体也曾采访过准备购车的准车主,他们认为,自己选车的标准主要是看车辆口碑、性能、功能用途和安全性等,不会把三包规定作为购车标准。他们对汽车三包法的理解是:法规只是在汽车出现问题时候的维权保障,消费者完全可以在购车时选择问题少质量可靠的车型,这样避免因为车出问题维权而浪费的时间和成本。而不是有了三包法就可以放心去选任意车型,这样万一到手的是缺陷产品,虽然厂家承诺各种包修包换服务,天天周折于维修维权的路上也很浪费精力。

  从目前看来,“汽车三包”似乎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因为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没有很好的享有或实施其中的规定,所以现在迫切希望的是,相关部门可以对“汽车三包”不断的进行完善。因为任何法规政策在执行初期都会遇到问题,但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法律法规也会得以完善。“汽车三包”最终到底能否担当大任,也不是一天两天能说的清的事情,就由时间去证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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