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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后出故障,汽车隐患究竟谁买单?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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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案例

    早在2009年,来自青海的王先生便千里迢迢跑到陕西西安买了一台雷诺梅甘娜。同年,在使用中便发现气囊游丝损坏导致气囊失效和维修灯时常亮起,并出现异响,因当地没有4S店,便跟购车地的经销商商量能否把零件寄来由车主自己安装,然而经销店表示不同意,原因是“这并不影响正常使用”。2012年,气囊游丝损坏导致气囊失效和维修灯亮情况加剧,然而车已过了保修期。此时,青海当地已开了首家雷诺经销店,便与经销商沟通,由于此故障可能导致重大隐患,是否能协商解决,然而经销店一直以“没有备件”为由,拒绝维修保质。

    ◎ 原委分析

    王先生并不是唯一为梅甘娜气囊游丝损坏而感到郁闷的人。2007年在北京丰台购买同一车型的刘女士在质保期过后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而后者在质保期内已就同样的问题做过一次维修,质保期后出现同样问题,刘女士要求雷诺4S店给予免费维修,然而经销店却以车已过质保期为由拒绝了。如果自行修理,车主承担更换主板等配件的费用总共约2000元。

    所谓的“气囊游丝损坏导致气囊失效和维修灯时常亮起并现异响”,是因为气囊线圈内部塑料导片材质和生产时的喷塑工艺问题,导致其在长期使用后易造成材料疲劳,从而可能导致气囊线圈内部的塑料导片断裂,在用户转动方向盘时可能产生一定噪音;继续使用一段时间后,在气囊线圈内部会阻碍连接驾驶员侧前部气囊的线缆正常运动,最终导致线缆断路,造成气囊警报灯及维修警报灯点亮,可能导致驾驶员侧前部气囊无法正常展开,存安全隐患。

    ◎ 厂商回应

    上周四,在南都记者截稿前夕,雷诺(北京)汽车有限公司表示已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了召回计划,将自2013年7月30日起,召回2003-2008年款的梅甘娜II代汽车(2003年10月17日至2008年1月24日期间生产,含梅甘娜C C ),及2003-2008年款风景II代汽车(2004年3月4日至2008年1月24日期间生产)。据统计,在中国大陆地区共涉及8114辆。

    目前,雷诺总部正在进行改进型气囊线圈的研发,预计将于2013年7月底正式批量供应,届时雷诺将通知所有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尽快到店免费更换。而在此之前,所有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在经雷诺授权经销商检测确认为气囊线圈故障后,均可免费更换为现款气囊线圈。

    维权指导

    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张维云律师:

    所谓“质量保证”的概念是生产商承诺的免费维修期限,不是产品责任免除的期限。所以,存在安全隐患的故障的召回是不存在“过期”的。对于宣布“召回”的车辆,只要汽车不报废,厂商都有义务对曾宣布召回车辆进行免费的维修升级。

    售前允诺售后反悔,未兑现的承诺该不该补?

    ◎ 代表案例

    邹先生2012年6月在贵阳瀚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北京汽车E系车,购入价5.88万元,经销商说,因是刚上市新车,并无优惠。不过购买两个月后,北京汽车即宣布开展一项名为“三包三免”的优惠促销活动,活动期间购车可从三种购车优惠方案中选择一种。邹先生认为,自己买车不到两个月即现降价促销,损害了他们这些先期购买消费者的权益,北京汽车应对其予以补偿。

    ◎ 原委分析

    因为降价发生的消费纠纷非常多,很多经销商为了能尽快卖车,往往做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到头来难以兑现,从而引发投诉。

    此前有厂家尝试过降价承诺,不过国内车市总体价格水平一直往下走,这种承诺往往流于形式,经不起消费者仔细追究。对于经销商来说,卖车时的多余许诺几乎是本能行为,这种事情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因为消费者很难拿到证据),但会影响客户满意度。一个承诺不降价又不断降价的品牌,其品牌形象很难受到消费者长期认可。

    ◎ 厂商回应

    截至记者发稿前,厂家未对该案例予以回应。

    维权指导

    上海盈科律师事务所胡永鑫律师:

    降价承诺这类案件从法理上来说并不复杂,如果厂商明确承诺了不降价以及降价后的责任,那么只要引用这类承诺,很容易胜诉。问题在于取证较为困难,很多所谓的承诺只是口头一句话,没有书面依据;万一事件进入诉讼阶段,销售商完全可以否认说过类似降价承诺的话语。上述事件中,消费者当时只是听信销售商的说法,并没有收集证据,所以在维权上比较被动。

    值得一提的是,也可能存在一种情况,从销售商的角度,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生产企业在酝酿降价时,销售商并不知情,因此做出类似承诺时并没有责任。

    关键零部件出问题

    谁的责任?

    ◎ 代表案例

    西安车主冯先生投诉,其于2009年4月购买1.6SEAT科鲁兹,行驶了7.5万公里,一直在4S定期保养。2012年12月发现车辆发动机故障灯亮,后到4S店检测被告知变速箱模块损坏,需连同电磁阀一起更换,要花费一万余元。随后冯先生向厂家反映,被告知车已过保修期,厂家不再承担维修。对此,冯先生投诉科鲁兹变速箱质量问题,最终维修站为冯先生免费更换变速箱模块。

    ◎ 原委分析

    事实上,车主冯先生并非个案。基于此,冯先生认为厂家应对相关的产品实施召回。

    事实上,作为车企对于此类在保修期后出现并带有一定普遍性的质量反馈,态势应更主动,更积极,并通过延长保修以及召回等途径加以解决。

    ◎ 厂商回应

    厂商方面表示,为了更好服务于消费者,目前正对此事进行积极处理。

    维权指导

    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张维云律师:

    关于保修期只是车厂对于车辆出现故障后,予以免费维修的承诺。因此,并不意味着车辆超出保修期后,车企就可免除对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

    4S店维修用山寨货却收原厂价,让人又恼又忧

    ◎ 代表案例

    2012年1月7日,陆建惠在浙江嘉兴之远4S店购入了一辆中高级车,并在4S店加装所谓的原厂导航,“5000元的价格是外面店的好几倍”。谁知导航用了不到一个月,小毛病不断。更甚者,自2012年10月开始,导航索性就死机罢工。由于尚在一年保修期内,陆建惠先是联系当时的销售员“小马”,后者告知已离职让他去找4S店。当他来到4S店,一位张姓售后经理接待了他,并把车开到外面的修理厂去修理,此时,他才知自己用的并非原厂导航。无奈之下,陆建惠找到了消协,消协建议他与4S店进行调解。但由于加装导航时没索要发票,4S店张姓总经理索性表示,“这是销售员个人行为,我不知情,没法解决”。

    ◎ 原委分析

    花高价在4S店加装导航等原厂配件,最后却是副厂或山寨货,这是消费者在购车时常遇之事。原厂件价格与车价相比,并不算高,许多消费者在维权时也因金额不大,维权成本过高,在交涉调解无果后,多半放弃了继续维权。

    随着汽车销售竞争日趋激烈,4S店为了自身的运转获利往往从加装零配件、售后等领域等入手,凭借消费者对4S店的信任,以低价副厂或山寨配件以次充好,挂羊头买狗肉,欺骗消费者为“原厂”配件,从中获取较高利润。加装配件时,部分4S店又不提供发票,则令消费者在维权中难度加大。

    ◎ 厂商回应

    南都记者数次联系车主投诉的嘉兴之远4S店,拨打其官方固定电话,希望能与总经理取得联系,均被员工告知“不便透露总经理电话”为由拒绝,无法获悉其回应。

    维权指导

    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张维云律师:

    这类情况都属4S店未告知车主所更换零部件是副厂产品,但按原厂产品收取配件费,属典型欺诈行为。因车辆是个人的,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4S店提出起诉讼,要求双倍赔偿。

    此案例中,4S店以“没开具发票、销售人员已离职、没有证据”为借口的说法是不成立的。销售人员是代理行为,4S店是雇佣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销售人员是“表见代理”,其职务行为理应由4S店来承担。换言之,4S店应予解决问题给其更换新导航。

    因其销售的非原厂导航,而车企与经销商只存在车的代理关系,其销售副厂零配件,车企也只有建议、监督权,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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