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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篇:警惕车险理赔服务陷阱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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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条文规定:保险合同只对合格车辆生效,未年检车辆视为不合格车辆,顶多退回保险现金价值。

  据统计,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底,广州市消委共受理了汽车消费者投诉403件,其中车险投诉占2.98%,主要问题是某些车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互相推诿责任,甚至编造退保申请单,致使消费者出险无保。

  李先生在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POLO,同时在销售人员的劝说下接受了"一条龙"服务,花费3428.78元购买了交强险、15万元商业三者险、车辆损失险和不计免赔险等四项车险。两个月后,他不慎出了险向保险公司理赔,却被告知因销售公司没有将保费及时加入保险公司账号,不能提前赔付。

  傅女士在小区里倒车时,不小心擦花了车尾上的车漆,给销售店负责保险代理的保险员打了电话,希望能开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做一下补漆和保养。结果两天后,傅女士路过修理厂顺便看车的时候,竟然发现车的前右大灯被撞碎,保险杠损坏,另外自己的保险记录中也多了一笔2000多元的理赔费用。爱车莫名其妙受到重大损害不说,傅女士还无缘无故成了骗保受害者。

  另外,车主还需注意一些理赔服务不到位的陷阱。例如,乐驾汽车俱乐部的一位方姓会员在一次出险后,对车的受损程度无法估计,但对保险公司定损员报出的低价格定损单很难接受,就请乐驾保险理赔专员前去协助。后经乐驾保险理赔专员的重新定损,给出了一个三方都能接受的理赔方案。乐驾保险理赔专员提醒大家:有些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定损时,有可能会少报一些维修项目,拉低赔偿金,车主一旦在定损单上签了字,实际维修超出的费用只能由车主自行承担。

  还有笔者的一位朋友,前不久丢了一辆上了全险的车,找保险公司索赔。到车管所查询发现此车未年检,而据保险合同条文规定:保险合同只对合格车辆生效,未年检车辆视为不合格车辆,顶多退回保险现金价值。同样,如果驾驶员未及时年审,即使上了全险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每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又已到来,乐驾汽车俱乐部在全心支持消费和谐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的乐驾会员和车主朋友,在享受"一条龙"服务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另外,要明确消费合同约定,像车险这类费用可以比较精确地算出来,误差数额往往不超过百元,最好逐条核实各项费用。

  为了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乐驾汽车俱乐部还建议车主朋友在购买车险时,要挑选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或代理车险公司,同时注重代理车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承诺,更要注意这些承诺是否兑现。只有遵守承诺、注重品质、把会员和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的车险代理商,才是值得信赖和托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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