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在购车时,总会遇到提车难的问题,尤其是碰上热销车型时情况更为显著。今天小墨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则关于4S店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车的投诉。
2018年5月4日,来自山东省的林先生在当地的比亚迪烟台太古4S店交付一万元定金预购一辆2017款2.0T唐100。当时厂家在发布会承诺45天内给予交车,并且按照订单顺序发车。后来林先生了解到八月份订车的部分车主已经提车,而林先生却迟迟没有接到任何提车通知。
随即林先生决定向汽车投诉网寻求协助,希望车辆问题能尽快得到解决。
汽车投诉网在接到投诉后,便第一时间把投诉转给厂家有关人员处理。目前,厂家已经安排相应4S店跟进处理。
据林先生在汽车投诉网上的反馈可知,在发表投诉后不久,林先生接到厂家联系进行交车, 同时其也感谢汽车投诉网提供平台给予协助。
4S店拖延交车 车主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已经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交付了定金,4S店出现延迟交车的情况时,消费者要书面通知4S店限定其在规定时间内交车,否则解除合同,这样的话还有可能要求4S店双倍返还定金。以下是详细解答。
购车合同写明了交车日期,就在消费者和4S店之间形成了一个附期限的合同。《合同法》规定,附期限的合同, 期限到达时合同生效。如果想双倍返还定金,前提是接受定金一方明显违约或合同目的无法达到,4s店延迟交车的情况经常发生,但如果提出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明显违约或合同目的无法达到。
实际情况中,延迟交车并不能说明4S店明显违约或合同目的无法达到,因为它可能在延迟期间某一天告知你去提车,因此,在出现延迟交车的情况时,消费者要书面通知4S店限定其再规定时间内交车,否则解除合同,这样的话有可能支持你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
还要注意的是,“定金”“订金”一字之差后者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因此,若消费者与经销商已签订购车合同,并交付定金而非订金时,因经销商要求在合同约定价格基础上加价或者无法按时交车,属经销商方无法履约,违反了相应的合同义务,应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
但《合同法》规定只有“定金”才适用定金罚责,即违约后双倍返还,“订金”与“定金”虽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完全不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经销商不能如约交车,就构成了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索赔,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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