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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致308自燃消防排除外因 4S店应否担责?
来源:汽车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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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秋两季是汽车自燃的多发期,且近几年有不断增长的趋势。汽车自燃问题频发,无时无刻不在警示广大车主们,自燃问题不容小觑。

汽车作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之一,几乎每个家庭都会配备一台。买车固然是件让人开心的事,但后期养护却又是件烦心事,尤其是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而又无法得到解决的时候,真的让广大车主叫苦不迭。


当车辆遇到自燃的情况后,绝大多数车主的问题因无法得到合理解决而被迫走上维权之路。为何车辆自燃的问题总在不经意间打扰了人们平静的生活?

近日,汽车投诉网收到来自江苏省苏州市杨女士关于汽车自燃的投诉,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情况。

投诉编号:QT246799

发生时间: 2016年10月11日下午

关联品牌:东风标致308 2013款1.6L自动风尚版

事情经过:

(被烧过的车辆只剩下框架)

(仅尾部仍保留车辆昔日原状)

(烧得“体无完肤”,简直“惨不忍睹”)

1011日下午,杨女士驾车前往朋友家中参加生日宴会,车辆在行驶途中散发出刺鼻气味,她隐约感觉到不对劲的地方,于是便立即将车停靠路边,熄火,关闭电源并下车察看情况。

下车后她发现引擎盖右前方不断有黑烟冒出,杨女士意识到车辆有发生自燃的可能,于是便立即用车载灭火器进行灭火,无奈火势发展迅猛,灭火器已无法控制火势蔓延,杨女士只好无助地站在一旁看着自己的车被“怒火”无情地“吞噬”。

随即她拨打119进行求助,同时也联系了4S店和厂家客服进行了相关情况的反馈。(由于车辆并未投保自燃险,杨女士并未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勘察)

火情得到控制后,车辆被道路交通救援人员拖走,所幸事故中并无人员伤亡。第二天上午,4S店的工作人员才到场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简单地对自燃车辆拍照存档并对车主进行一番问卷调查后便离场,而事件发生至今,厂家和4S店对投诉不闻不问的冷漠态度,让杨女士感到不寒而栗,投诉现阶段仍然处于僵持状态。

根据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出具的《火灾出警证明》可知,自燃发生的原因排除人为纵火、遗留火种、雷击、外来撞击引发火灾的可能,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

(车辆最后一次保养清单)

据悉,杨女士自购车以来甚少在4S店以外的地方进行维修和保养,最后一次保养是在今年的2月底,但当时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而没到4S店进行保养,而是在4S店以外正规有证照的场所内进行保养,此后车况一直良好,并未出现异常情况。

(车辆最后一次维修纪录)

同时,小编在与杨女士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车辆于今年8月份曾在4S店内更换过电瓶,因此,杨女士怀疑此次的自燃事件可能与4S店更换的电瓶有关。


处理结果:

带着种种疑问,小编联系了4S店的售后部门了解情况。

(以下内容为小编与4S店售后部门的语录)

小编:车主承认最后一次保养不在4S店内,而是在4S店以外的正规场所内进行,对此您怎么看?

4S店:不太好,因为不清楚4S店以外的所谓正规场所是否真的正规,如果车辆在保养过程中被动了“手脚”,我们不得而知。

小编:据了解,车主的车辆今年8月份在4S店内更换过电瓶?

4S店:是的,确实更换过电瓶。

小编:那有否可能此次自燃事件与车主更换的电瓶有关?

4S店:应该没什么可能,不过我们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小编:如果检测报告出来以后,证实自燃事件与车辆质量问题有关系,4S店会怎么处理?

4S店:我们也没办法处理,到时候会将情况反馈给厂家,再看看怎么处理。

而随后小编又联系了厂家客服,厂家客服表示,“目前已将此事交由4S店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当中,后续会持续跟进了解情况。”

对于4S店的说法,杨女士认为4S店在推卸责任,保养已是2月底的事情了,此后车况一直良好,但8月底更换完电瓶后,车辆便发生自燃了。

为此杨女士与4S店约定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但事情的发展却不如想象中的简单,杨女士表示,维权之路困难重重为了此事她也是操碎了心,因为目前社会上愿意对车辆质量问题进行检测的第三方机构寥寥无几,为了此事她也是操碎了心,但杨女士并未灰心,不论维权之路有多艰辛,既然开始了就不会轻言放弃。

至于这起事故中谁该负起最大责任,恐怕要等第三方检测报告出来以后再作定夺。

相关法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015年下半年,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也就是说,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不能再“绑”住消费者,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维修保养店。

有律师认为,如果车辆确实存在质量缺陷,厂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要理清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杨女士的案例关键在于车辆自身是否存在缺陷,而非车辆是否仍在质保期内。因为无论车辆是否已过保,只要能证实车辆自身确实存在质量缺陷的,车辆生产商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换句话说,4S店如果认为车辆自燃的原因与汽车前期更换的配件无关,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

关于汽车自燃鉴定问题

汽车自燃的鉴定难度很大,一般都是由车主和经销商以及厂家三方之间协商解决的。有业内人士表示,车主要找到权威机构对自燃进行检测评估确实不容易,即使有检测报告,双方也很难就报告中认定的内容达成一致,进而造成责任认定的困难。有的车主甚至反映,汽车自燃后,鉴定费用是一笔较大的开销,维权不易,有的车主只能无奈放弃。

在无法采取鉴定措施下,我们该怎么办?

(1)汽车自燃后,应及时报警并请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一般由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在起火原因认定方面较有利于车主,该认定书往往亦成为车主主张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

(2)车主应与厂家或4S店协商,双方可委托质量检测局进行鉴定,即使质检局不能鉴定,也可以委托其他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关于鉴定所产生的费用,采取“谁申请谁付费”的原则,消费者可与经销商协商费用各半。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鉴定费用由厂家或4S店承担。

专家指导

汽车自燃理赔

汽车自燃险是全险以外的一个附加险,必须在购买车损险的基础上附加,需要单独投保。很多车主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自燃险并不“感冒”。一方面,汽车自燃的概率不高,可能10辆车当中就只有1辆车会遭遇自燃的风险,因此投保这一险种可能并不划算;另一方面,即使汽车发生自燃,保险公司也不是全赔的,自燃险有20%的绝对免赔率,加之事故鉴定也是一个难题,因此很多车主对自燃险并不重视。

顺便提一下保险公司自燃险的理赔条件:只要证实车辆因车身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发火灾,均可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另外,自燃险中还包含抢救自燃车辆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但对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导致的自燃以及仅造成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损失的保险公司免于赔偿。

汽车自燃维权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如果车辆自燃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退车、赔偿等事宜,那么,诉之法律途径并以什么诉求提出诉讼,将是车主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分析,汽车自燃案件,分别可以买卖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作为诉求提起诉讼。

1)以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一般由车主承担证明汽车存在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

(2)以侵权纠纷提起诉讼,则实行举证倒置,由经销商承担证明汽车不存在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

显然,举证责任倒置减轻了车主举证负担,更有利于车主提高胜诉率。

因此,车主起诉时,应尽量套用侵权作为诉求。

小编总结

看完杨女士的个案以后,虽然我们无法估量车辆存在自燃风险的高低,但我们可以做的就是尽量预防,不违规加装或改装电气,该做的保养就得按时进行。很多车主并不重视自燃险的存在,小编想说自燃险虽不是万能的,但关键时刻它还是能起到一定作用的,因为小编相信“一切事物的存在,自有它存在的道理”,多一分保障,少一分担忧确实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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