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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又一潜规则:加价提车
来源:汽车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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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时候不但没有优惠,还可能随时面临着4S店的无理由加价,要加价才卖车,如果你不愿意接受条件的话,4S店宁愿不把车卖给你。其实加价提车已经成了行业的潜规则,一些经销商表示,消费者预订热销车型或是新款车型,不加价很难尽快提车,而且部分消费者也能接受汽车4S店加价售车,通常加价程度根据车型而定,少则几千元,多则两三万元。

  买车时候不但没有优惠,还可能随时面临着4S店的无理由加价,要加价才卖车,如果你不愿意接受条件的话,4S店宁愿不把车卖给你。其实加价提车已经成了行业的潜规则,一些经销商表示,消费者预订热销车型或是新款车型,不加价很难尽快提车,而且部分消费者也能接受汽车4S店加价售车,通常加价程度根据车型而定,少则几千元,多则两三万元。

  案例一:签订合同后加价销售
  投诉编号:QT92881
  2015年3月份,车主田先生在深圳一家4S店订购了两辆2012款经典轩逸,签好了购车合同并交好了定金,4S店说好了4月10号左右可以提车。10号晚上田先生打电话给销售人员咨询提车的问题,但销售人员却说要加4000-5000元,否则就不卖车。第二天,田先生来到4S店协商,4S店却提供了3个方案,第一:接受加价条件;第二:要田先生主动提出不买车然后4S店退回定金;第三:走法律程序。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17条和120条,如果4S店未能按时交车,或者所交车型与合同不符,则4S店构成违约,车主可以依法要求4S店进行赔偿;如果4S店主动解除合同,须双倍返还定金。上述案例中,4S店为了逃避责任,要求田先生主动提出不买车,那么4S店就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但事实是4S店先没有履行合约中的规定,但却要求田先生先提出解除合同,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案例二:交纳调车费变相加价
  投诉编号:QT92735
  2014年10月周女士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交付了订金,计划2015年元旦提车,销售也确认车辆已经在运输的过程中。但由于深圳在2014年12月19号突然限牌,导致交车延期。周女士已于2015年3月拿到公证书了,并于22日找4S店提车,却被告知原来订的车已经被卖了,现在需要重新安排车辆,但4S店一直不承诺提车日期,只是让周女士等通知,同时4S店还提出另外一个方案,就是4S店可以安排找车,但找到之后需要交纳5000元的调车费,最后跟4S店协商无果后要求退回定金,但4S店却不同意退。
  变相加价的方式层出不穷,如要求车主更换车款、加装内饰等变相加价,又或者要消费者交纳如出库费、PDI检测费等费用变相加价,在汽车投诉网都能找到不少案例,在这里就不一一述说了。
  面对变相加价提车,消费者并非无法可依,《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都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面对变相加价提车、强制搭售等不合理行为,除了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进行监管外,消费者也要学会维权,坚决抵制加价提车,并可向工商部门和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4S店加价卖车或将被处罚
  2011年3月,罗湖市场监管分局曾对深圳一家4S店就加价卖车的行为作出过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2124.8元。该4S店也成为了国内首个因加价售车而遭到行政处罚的汽车经销商。
  无论以何种方式“加价提车”都是违法的,不少汽车经销商为追求利润,使“加价提车”成为行业潜规则,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消费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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