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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菲尼迪库存车当新车卖
来源:汽车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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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来自江苏的王先生在购车过程中,遇到了买的英菲尼迪新车,发现车竟是当时看车时的展车。
        王先生当时去到南通润东4S店订车,销售说店里有现车,但王先生跟销售强调不要展厅现车,宁愿等新车。4S店也同意了。到了提车时,王先生签合同也没细看,之后询问车辆出厂日期,销售告知是半年前的车。随后,王先生联系4S店经理,4S店经理说合同里注明的车架号就是展车,是王先生自己不认真看合同。英菲尼迪这么忽悠人真的好吗?
        投诉编号:QT89869
        针对此案例,小编特别咨询了找法网“大家都在问”栏目组,特约法律顾问表示,此投诉主要涉及的是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例中,如购车者有相关证据证明商家通过欺诈方式,与客户签订了此购车合同,则能认定该购车合同无效。另外,“大家都在问”栏目组还需要强调一点,就是客户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一定不要嫌麻烦,应详细在书面合同上,列明补充说明条款。
        例如本投诉,客户就应在合同上写明不要展车,并写明展车车架号,并列清楚只购买哪个日期之后出厂的车辆等信息,只有清晰写清楚相关补充条款,才能让部分无良商户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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