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期盼了十年之久的汽车三包政策终于在2013年10月1日正式执行,在最开始,大家都认为汽车三包的执行有助于汽车厂商的规范化管理,对消费者遇到的一些质量服务问题有了基本的解决依据,可至今汽车三包已经实施一年了,很多消费者还是不大清楚当中的一些细则,引起争论最大的无非就是退换车。近日,汽车投诉网就收到这么一宗案例。
来自成都市的任女士于2014年9月17日在4S店提取了东风标致308,但才短短半个月车子就出现抖动的症状,任女士表示有两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子出现过警示响声,自动挡位上S档和D档同时亮,于是加大油门,结果转速之间不停的上下飘动,可速度就是跟不上去。
之后任女士就在最近的4S店进行检查,检修人员检查后说车子抖动的确很厉害,由于该店仪器检测有问题,任女士又冒着生命危险将车开到建国4S店进行维修,检查人员检查后说是变速箱离合器打滑、油压不够等问题,建国4S店给出的修理方案是先将离合器升级,看下有没问题,有问题再进行修理。
任女士表示不同意此方案:“才买的新车不到一个月就出现问题,即使要修理4S店也要给我一个方案啊。”建国4S店服务态度不友好的说:按照三包给你修好就是。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任女士要求退换车辆。
投诉原文:黑心商家将有问题车辆卖给客户,标致308,新车不到1个月变速箱出问题,高速路上瞬间减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QT87906 】
律师说法:汽车三包的限制,车主只能采取维修措施
针对本投诉,小编咨询了找法网“大家都在问”栏目组特约法律顾问。
找法网“大家都在问”栏目组特约法律顾问表示,三包规定中,针对维修与换车的界限规定的比较清楚,即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 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另外,根据三包政策规定,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因此在此时间内,建议消费者采取维修措施,如超过此时间段内仍未解决问题,才与 商户协商退换汽车。
网站点评:维权之前,请细读汽车三包
根据此投诉,如果想要退换车难度确实很大,虽然车主的购车时间符合汽车三包,但是按照汽车三包条款,任女士的车辆并没有符合退车条例。三包实施到目前为止,全国退车数量更寥寥无几,就汽车投诉网的统计数据来看,2014年上半年汽车投诉网成功退换车的案例不超过5宗,但真正符合汽车三包退换车的案例却很多。所以说,目前来看,汽车三包的实际意义并没体现出来,具体的执行细则和宣传推广仍有待改善和加强。
根据任女士发表的这宗投诉,小编也联想到其实有时候在汽车投诉网接收的案例当中,有不少车主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如何举证,也不知道哪些情况可以免费维修、退车或者换车。所以小编还是建议有车人士,有时间的话可以多看看这两个关切到我们自身利益的维权法宝《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最新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3月实施》。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总结下退换车的基本条件。
“三包”退换车条件:
第一, 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如果车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故障,消费者就有权利选择换货或退货;
第二, 如果车辆出现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第三, 当车辆发动机或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第四, 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或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第五,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产品的维修时间累计超过35日,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维修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进行更换;
第六,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产品更换条件的,销售者没有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用于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其实到至今为止很多车主对“汽车三包”并不看好。比如新买的车辆发动机就出现故障无法使用,如果不按“汽车三包”,经销商可能还愿意退换车,如果按“汽车三包”的规定,则需更换两次发动机仍无法解决问题才给予退换车处理。如此一比较,车主们就会觉得有“汽车三包”还不如没有。
消费者退换车需支付补偿费用
三包规定指出,除规定免费的更换或退货外,消费者更换或者退货时,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比如,一个20万的车,行驶了6000公里,那么根据公式,(200000*6000)/1000]*(0.5%-0.8%)=6000-9600元,费用显然过高。如果车辆虽经多次修理但始终修不好,消费者因此选择退车却还需要给补偿费,极不合理!就算厂商故意违反汽车三包规定,也仅仅只有最高3万元的罚款。这些不妥善的地方,都是大家质疑的重点。
另外,比较多业内人士对细则也存争议:1、在开具发票之日60天内及行驶3000公里以内两种条件下,发生包括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四种故障。只要出现一次,就应该进行更换或者退货。此外,如果发动机或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只需一次故障就应进行免费更换发动机或变速器。
2、汽车“三包”规定中,有关“‘三包’期限内,维修时间超过35日或因同一问题维修超过五次,消费者可换车”这一规定,在实践过程中,也一度出现争议。“同一质量问题,指的是在维修手册上,有零件编号的单元,视为同一质量问题维修的对象。比如发动机上的压缩机,它是由转子等部件组成的,如果由于其中更细节一些部件出现问题,而导致了整个压缩机的更换,因此无论是何原因,都应记为压缩机的累计更换次数。”
3、汽车上的机械部件或者整车在60天内基本不会出现质量问题,因此将免费退换货的期限规定为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太短,期限应该适当延长,同时行驶里程数定为5000-8000公里比较合理。
另外,针对一些单纯的汽车销售商,这些经营者的三包如何执行,还有那些非中规车型,是否在三包范围内?这些都是有待完善的内容。
所以说汽车三包并不是我们现象中的灵丹妙药,就目前来看汽车三包的某些细则并末完善,而且强制性也不足,目前并没有明确该如何界定车辆的更换的判定该由谁来出具,是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还是利用厂家的维修单据即可?
在此还是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对“汽车三包”不断的进行完善。任何法规政策在执行初期都会遇到问题,但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法律法规也会得以完善。小编也听说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全国范围内面向部分经销商进行“汽车三包”实施工作调研,调研结束之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汽车三包”细化准则。“汽车三包”最终到底能否完善起来,在这儿不多加评论,让时间去验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