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天干物燥,小心火烛。就是提醒我们要注意防火,然而有些火,却往往是我们防不胜防的,那就是汽车自燃。来自山东的李先生日前在汽车投诉网发表投诉称,2014年7月15日自己在菏泽市郓城万佳4S店下属店鄄城润捷汽车购买了一辆雪佛兰赛欧,8月15日半夜,车子停在院内冷车自燃,新车一个月不到就出事,事后李先生多次和4S店、厂家协商均未果,车主表示特无奈。
针对此案例,汽车投诉网专门咨询找法网“大家都在问”特约法律顾问表示,根据新消法37条第六款规定,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需要特别明确的是,新消法就此明确规定,购车后半年内如汽车出现瑕疵,消费者即可投诉经营者,而经营者必须举证以“自证清白”,“自证清白”期间举证费用将由经营者负责。作为汽车使用者,只需要证明自己有什么损失,但是造成这个损失的原因是什么由厂家来举证。如果厂家通过鉴定举证仍证明不了该损失不是由汽车质量问题造成,那法院就可以判定该损失由厂家负责。
如果在法院上双方仍未能达成和解,法院将出面为争议双方寻找具备法律效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至于举证鉴定费用问题,只要在新消法规定的6个月期限内,所有费用都应由经营者承担。所以根据本案例的情况,车主如果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无需迟疑,应坚决到法院起诉涉事经销商和厂家,讨回自己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