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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限购扯出库存车纠纷 或成新消法欺诈三倍赔偿首案
来源:汽车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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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薄薄的“限购令”,让杭州各4S店是赚的是盆满钵满。但随着疯狂限购令产生的,则是限购交易中的各种违规销售事件,就比如说今天所说的主角:违规售卖库存车。
        在多次演绎狼来了的故事之后,杭州终于在3月25日让限购成为事实,这一纸限令也让杭州的车市在当天为之疯狂,既有一掷千金屯号上千辆面包车的富豪,也有勒紧裤带提前释放购车需求的普通老百姓,短短几个小时,消费者便把杭州各家4S店“洗劫一空”,一张薄薄的“限购令”,让杭州各4S店是赚的是盆满钵满。据某自主品牌高管透露,在杭州限购令颁布仅5个小时,该品牌单个4S店的成交量就超过670辆。但随着疯狂限购令产生的,则是限购交易中的各种违规销售事件,其实不仅仅是杭州限购出现了问题,之前的天津限牌同样引发了消费者连夜抢购事件,俗话说,物以稀为贵,抢购的疯狂导致了汽车出现短暂的供不应求,那么,各类的汽车销售违规事件也就层出不穷,就比如说今天所说的主角:违规售卖库存车。
        根据汽车投诉网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汽车投诉网共接到有关库存车的投诉共50宗,相比去年的28宗上涨了76%。在这50宗投诉中,合资品牌的投诉量最大,共有31宗,占比62%,自主品牌14宗,占比28%;欧美进口品牌为5宗,占比10%。
        限购之夜疯狂抢购,车主买到库存车
        杭州的李先生与今年杭州限购前3月23日在奇瑞4S店订购了一台QQ,并交付了一定的订金,并与4S店约定在3月27日提车并付清余款。
        3月25日晚7点,杭州市宣布于26日正式实施限购限牌政策,李先生为了保证上牌的顺利进行,连夜赶往4S店付清全款。
        28日,4S店通知李先生提车,但李先生在验车时发现,车辆合格证的出厂日期为2013年1月3日,意味着这辆车的库存时间已经达到了整整15个月,按全价购买的新车却变成库存车,李先生当然就和4S店争论起来。4S店解释称,因25日晚大量顾客涌入店内购车,店内车辆很快便被抢购一空,如不是李先生先前签订了购车协议,说不定连这辆库存车也买不到。如果不想要这辆车,那就要等厂家一月后发货,那时能不能上牌,就不能保证。
        虽然说限购城市一个车牌可能比一辆QQ的价值要高,但对于4S店这种以限牌为由强制售卖库存车的方式,李先生还是感到十分愤怒。
        库存车的危害有多大?
        大家都知道,长时间停驶最伤车,那么库存车就一定不靠谱吗?其实未必,如果经销商能妥善将车辆存放在低下停车场或室内,那么风吹日晒雨淋便不会对车辆造成影响,而且如果经销商能周期性的发动车辆,让车辆运转起来,也可让库存车保持一个较好的使用状态。但这仅限于库存数月的车辆,一旦车辆停放时间过长,照样会对车辆本身性能产生不良影响。
         由于国内大多数经销商都没有地下停车场,多数的库存车就扔在露天环境下,这些车辆在露天环境下风吹日晒,车辆的电瓶就会放电、各类油液也会出现老化、轮胎、雨刷等橡胶部件也会因长期和地面接触造成失圆老化,包括对车辆的车漆和一些电子元件都会造成无法逆转的损坏。只有等车主提车前,才会对车辆进行一番修整,这样的车,行驶性能大大下降,必然造成车主对库存车的反感和提防。
        刨根问底:4S店售卖库存车缘由何在?
        其实4S店之所以售卖库存车,这和国内经销商和厂家的运作方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按照流程,新车上市,4S店会根据用户调查数据,酌情向汽车厂商下单订购,经一级经销商将订单汇总后,发往厂商。厂商当月的生产计划,便是根据这些订单而定。
        这就造成了两种后果,一种,车辆的售卖超出预期,各4S店加紧补单,但因工厂生产规模有限,造成了一部分加价提车和等待数月才能提车的问题。
        另一种,车辆的售卖达不到预期,4S店订购的车辆卖不出去,只能放在4S店后露天车场,一旦有车主想来购买该车型,4S店便肯定会先将库存车售出以回笼资金,而不会再向厂商新增订单。这便是4S店会尽量出售库存车的原因。
        律师意见:如因购买到库存车产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可获取三倍赔偿
        对于目前消费者因购买到库存车而拿经销商无可奈何的现状,小编专门咨询了汽车投诉网律师顾问团的北京同硕律师事务所张维云律师,张律师表示,经销商出售库存车的行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维权。
        其一,经销商售卖库存车的行为本身没有违法,但如果经销商在向消费者提供车辆时隐瞒销售库存车的事实,将库存车当新车卖给消费者,这便属于欺诈销售的范畴,消费者可根据今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新消法》中第五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有关条款,向经销商索取三倍赔偿。
        其二,一旦因经销商销售的库存车导致了质量问题的,这便涉及到了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通过《合同法》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经销商退车或维修,而一旦数次维修还不能解决问题的,那么消费者便可通过《汽车三包》相关退换车的条例进行维权。
        汽车网评:消费者该如何避免购买到库存车?
        其实对于库存车,经销商是无法掩盖的,但某些无良的经销商就是认准了某些初次购车的消费者不懂车,不知道这些猫腻,才会将库存车售出。这些库存车有的存放几个月,有的存放了一两年乃至更长时间,那么车辆是否应该有一个存放的“保质期”?国家还没有相关法律的出台。
        那么消费者该如何避免购买到库存车呢?其实很简单,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同时,一定要对比车身上的车架号和合格证标注是否符合,同时查看随车合格证上的出厂时间和打开发动机仓查看车牌铭牌信息,车辆的出厂日期都会如实标注在上面。一旦发现车辆出厂日期较长,便可拒绝提车,要求经销商更换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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